市民担心隐私权如何保障
婚姻状况调查、商务调查、找人……对侦探公司似乎无所不能的宣传,市民们如何看待?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许多市民表示,私家侦探的触角无孔不入,而且手段也越来越专业,那人们还有什么隐私可言?这些都让他们感到担忧和不安。
从事酒类批发生意的 郝先生说,社会上出现这些公司有一定的好处,确实能帮助一部分人解决一些困扰他们的问题,但如果调查公司利用手里掌握的当事人的隐私来敲诈勒索当事人的话,那就太可怕了。
而另外一些市民则认为,由于整个行业处于地下状态,无人管理,比较混乱,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社会现象,依靠法律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使之沿着理性的方向发展,给大家一个和谐的生活空间。
律师看法最好能立法规范
“私家侦探是一个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灰色产物。”6月30日,山西双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建中律师对记者说。私家侦探有市场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具有调查权的是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授权的机关,律师在一定范围内也享有这方面的权力。擅自在他人住宅、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对个人行动采取跟踪、盯梢、偷拍、偷录等行为是违法的。但目前调查公司在没有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采集回来的证据在法庭上却是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的,这就决定了私人侦探或者是调查公司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目前,在我国私家侦探的工作可以说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随时都可能触犯法律。
宋律师介绍说,“正如在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人侦探职业兴起的成因一样,当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化,犯罪率不可避免地呈上升趋势。在公共执法机构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单纯靠以警察为代表的公共执法机构来维护社会治安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私人侦探业便应运而生了。”调查行业的出现实际上是由于社会“公力救济”绵薄,市民选择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调查业迅速兴起的背后,是因为有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调查的范围,绝不仅仅是在人们传统印象中单纯对‘婚外恋’、‘包二奶’这类婚姻忠贞问题的调查,更多的还有经济欺诈、反倾销、打假等。”
应先合法化再监督
尽管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但调查活动在“地下”依旧红红火火。宋律师表示,鉴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立法形式将其由地下转为公开,既满足了部分市民的客观需求,也可以对其进行严格监督。目前比较可行的一种模式是,将这部分业务纳入律师事务所的范畴,这样既满足了市场需求,而且由于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监督都比较严格,这些都决定了他们不敢轻易越过法律的雷池,而监督起来也更为方便。(山西晚报记者常慧忠)(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