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原价1000元的名牌西服,现价100元”,可这个“原价”是半年前的价格,商家竟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价格欺诈。
今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开始实施,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依然存在
昨天,在时尚地下商业街,不少商家在价格促销上煞费 苦心。
在一个销售皮鞋的柜台前,商家标出一双皮鞋“原价590元,现价90元”的价牌,巨大的价格落差吸引了不少顾客。当问这个“原价”是什么时候的价格时,该店的姜老板不解地看着记者,“什么时候的价格,一个月前这双皮鞋就标原价590元,怎么了?”新规定实施俩月,个体商家的欺诈行为依然存在。
消费者不知新规定
“什么新规定,我没有听说,反正就是觉得不管是打折、赠券、返现等活动,最终在价格上都没有太大的让利。”正在中街某商场购物的张女士称,自己五一黄金周买的一件衬衫,原价390元,现在仅售190元,买到家之后前天看到同样的衬衫,已经降到120元。
不了解也不较真
随后记者在太原街又采访了5个商家和5位消费者,他们竟然都不了解该规定。有消费者甚至表示,没法辨认商家是否在欺诈,就是感觉上当了,也不会那么“较真”。
在跳楼价、挥泪大甩卖的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商家也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购物心理。见习记者李彬(沈阳今报)(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