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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证号与逃犯相同三次被误抓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7-28 15:58:41 来源: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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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张绍刚:“先请导播帮我们接通一下,参与第一次抓捕胡广兴的晋朝辉警官。从我们准备开始录像到现在,我们一直在不停地拨打晋警官的电话,但是他的电话一直处于这种无人接听的状态,当中也可能是最近我们今天所关注的这个新闻事件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些不胜其烦吧!现在我们请导播帮我们接通一下,参与第二次抓捕行动的王中州警官的电话。”

主持人
张绍刚:“喂?王警官你好!几个问题想和您沟通一下,你们在抓胡广兴的时候,知道他在之前已经被抓过一次了吗?”

王中州警官:“不知道,那不知道,我们找到他以后才知道。我们刑侦七中队找过他一次!”

主持人张绍刚:“分局之间没有沟通过这个信息?”

王中州警官:“没有。因为刑侦部门和派出所是两个部门。”

主持人张绍刚:“那么在你们抓到了胡广兴发现了这个情况之后,你们有没有和发布信息的北京警方取得联系?”

王中州警官:“联系过。”

主持人张绍刚:“北京警方的说法是什么呢?”

王中州警官:“北京没啥说法,就说再核实一下。”

主持人张绍刚:“那你们误抓了之后,对胡广兴有什么补救的措施吗?”

王中州警官:“及时就让他回去了落实了,以后都让他回去了,该正常生活,正常生活。”

主持人张绍刚:“就直接让他回去了?”

王中州警官:“对,直接让他回去了,并且建议他要赶快抓紧时间,把这个身分证号码要变更,不变更将来他的麻烦还要很多。”

主持人张绍刚:“有没有对胡广兴的周围的同事朋友亲属做一些说明,有没有?”

王中州警官:“那没必要,没必要,对他的同事做啥说明?误抓,搞错了,及时让他回去就行了,把情况核实一下,核实一下就行了,没必要再去公示一下,没这样的先例。”

主持人张绍刚:“好,谢谢王警官跟我们电话连线。在王警官的回答里面其实让我觉得不太能够理解的是,说放回去了就完了剩下的事情自己去说明,那么第三次误抓胡广兴的警方,又做了些什么呢?现在我们请导播帮我们连通一下,参与第三次抓捕的卢涛警官。”

主持人张绍刚:

“喂?卢警官你好,我想问一下,你们在抓胡广兴之前知不知道他已经被抓了两次了?”

卢涛警官:“这个情况还不太了解,我们只是按照身份证号网上信息去工作。”

主持人张绍刚:“那么在你们抓到了胡广兴,发现了这个情况之后,你们有没有和发布信息的北京警方取得联系?”

卢涛警官:“我们已经和网上的北京的石景山分局已经取得联系了。”

主持人张绍刚:“他们怎么说?”

卢涛警官:“他们说的需要把这个东西再给他们发过去,核实一下,但是我们这个东西已经是证实胡广兴这个身份证号是重号的情况下,已经是证实了,这个人就不是网上这个逃犯。”

主持人张绍刚:

“你们告诉没告诉石景山分局说,这个是个重号,希望你们在网上说明,你们跟他们沟通了吗?”

卢涛警官:“这个东西我已经跟我们领导汇报了,因为我只是一个办案的,我具体的工作还需要跟领导汇报,领导已经和北京这边联系了。”

主持人张绍刚:

“您知道领导和北京联系北京的答复吗?”

卢涛警官:“这个不太清楚。”

主持人张绍刚:“好,谢谢卢警官和我们电话连线。刚才几位办案的警官都说,他们是根据追逃网上的信息去抓的人,在事后他们也都跟发布信息的石景山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但是到目前为止,追逃网上的这段信息仍然没有做出来相应的标注和解释,我们也希望听到石景山公安分局的看法,但是他们一直拒绝我们的采访,这就意味着如果现在这个信息不做更改或标注,如果胡广兴还在用这个身份证号码,那么胡广兴还有第四次,第五次被抓起来的可能性。好在,在第三次被误抓之后的第八天,胡广兴改了身份证,而这个身份证也是改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其实我们现在仔细想想,胡广兴被抓是因为身份证号的重号,重号又不是胡广兴的错,为什么要让胡广兴个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呢?而如果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不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者是标注呢?如果补充和标注了,可能就不会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被抓。公民当然有义务要配合警方,但是警方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包括警方在为公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是也应该为公民负更多的责任呢?”(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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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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