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蕾说,自己在网上用2000美金雇用了一个名为Jack的男子,在暗示出价的目的为“分解尸体”后,让其上门操刀将何雷分头颅、软组织等肢解成8块。“我逛了一会儿街,回来发现尸块已经装进了冰箱。”
“此说疑点重重,警方在陈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中,查到了完整聊天的记录等信息,不过,里面没有联系搬尸的经历。而在杀人现场发现了一把剔骨刀,刀上残留的人 体组织经DNA检测,证实为被害人。”公诉方指出。
陈丹蕾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仅凭公诉机关既有证据,无法证明是陈丹蕾使用了这把刀进行了分尸,而且一把刀完成不了如此复杂的过程。”
辩护方既而表示,公诉方“为防止腐烂将尸体放进冰箱,进而肢解搬运”的说法仅是推论,没有证据支持。
公诉方反驳,同样没有证据说明陈丹蕾和他人一起处理了尸体,Jack是否真实存在也是疑问,而在陈丹蕾持“替头”护照入境遭警方依法查扣时,身上的一本黄颜色小册子中有文字记载,“事情应该能在周二、周三忙完。”
公诉方据此责问,“这‘忙完’意味着什么?为什么需要两天时间?陈丹蕾应承担分尸行为的责任。”
早报记者 顾文剑 周浩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