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因为村委会弄丢了自己的档案,老八路张长印27年没有享受优抚待遇。为了给自己正名,张长印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朝阳法院近日判决村委会向老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6万余元。
张长印说,自己1945年参加八路军,参加过顺义峪口战斗、密云东北战斗并火线入党,抗美援朝时在战场上曾荣立两次三等功,1953年5月负伤回国,当时被评为三等甲级伤残军 人。
1978年,张长印迁居到朝阳区高碑店乡花园闸村,档案也同时转入当时的北花园生产大队(现为北花园村村委会)。在办理调档手续时,生产大队将张老汉的档案丢失。从此之后,张老汉再也没能领到应得的伤残军人优抚费。
朝阳法院判决认为,村委会在保管张长印档案期间,将其档案丢失,应向老人赔礼道歉。但档案丢失并不是老人长期未能享受到残疾军人优抚待遇的根本原因。老人受伤后一直没有作出申请,直到去年10月才正式提出申请,这才导致老人长期未享受到优抚待遇。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