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道看,李某的恶行是有他的萌芽期的,是他的怨愤积聚到一定时候的总爆发。克扣、欠薪、争执……,如果能在其中某个环节加以化解,结局可能就不是这样;主管部门如果能做好平日的监管和宣法,老板也许不至于如此刻薄工人。可惜,这一切都成为事后的“如果”。
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必须主动加强与劳动者的信息沟通。主管部门、劳动法规、投诉电话等等劳动监 察信息,可不可以制成小册子免费发放,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公开张贴?处理、惩罚无理欠薪的典型案例,可不可以为打工者上“公开课”,增强他们合法维权的观念和信心?《工资支付条例》能不能进行执法大检查,以净化环境?笔者以为应当而且必要,为千元杀人,绝不能看成是特殊的个案。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