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6月13日,医生正为刘若检查受损皮肤。长春江源县湾沟镇女子刘若(化名)因向男友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10万元分手费为由,将刘若囚禁3个月。方程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2006年6月13日,长春江源县湾沟镇女子刘若(化名)因向男友周某提出分手 ,周某以索要10万元分手费为由,将刘若囚禁3个月。其间,周某用缝衣针蘸着墨水在刘若身上刺字。同时,警方了解到该案件共涉及吴楠、刘若、宋莹(化名)3名被周某刺字的女子。
今年1月10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认为法院量刑过轻,3名被害人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6月12日,刘若入住吉林铭医整形外科医院,开始了支除身体上316个字900多平方厘米的刺青。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