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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3月15日电 每年的3·15,总令我想起8年前的事情。那时,我刚买的一套价格不菲的名牌沙发,使用不到2个月就出现了问题,我三番五次找商家,后来又找熟人帮忙,幸好恰逢3·15消费者维权日,问题才得到解决。
过去讲维权,主要集中在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维权日成了“控诉日”、“声讨日”。今年,中消协确定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消费和谐”,倡导在消费领域中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新理念,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所言:“消费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消费当中的不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对社会和谐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对突出的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和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然而,实现“消费和谐”,要解决的事情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它需要经营者增强社会公德,强化社会责任;它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学会消费,提高素质,避免上当受骗和权益受损;它需要消协更好地当好消费者的“娘家”,更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共同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让我们行动起来,让“消费和谐”由口号变为实际!作者:宋金萍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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