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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雷敏)记者16日从商务部获悉,为扩大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将于2007年3月20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介绍,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台湾产农产品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等相应进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现行进口台湾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述台湾产农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王新培表示,今后,祖国大陆将继续推动台湾产农产品、食品在大陆的销售,切实解决困扰台湾农民同胞的农产品丰产滞销问题。同时也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能从照顾台湾广大农民的福祉出发,采取实际措施推动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C010)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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