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资讯中心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央行称正制定放贷人条例 民间借贷有望获得正名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1-22 14:50:40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望获得正名。昨日,在《财富中国》和上海华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新金融时代”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透露,有关部门正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焦瑾璞称,此举意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是对其财富使用权的尊重。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借贷很活跃,但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其法律地位暧昧不清。有调查显示,近年民间借贷总量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6%至7%的水平,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4%至5%。

焦瑾璞称,当前存款市场发达而贷款市场发育不良,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缺乏为其提供贷款的有效机制。与之相伴的是,中国不缺大银行,但缺社区性和合作、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缺乏基本的金融供给。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焦瑾璞称,中国未来应建立覆盖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开放信贷市场,用“放贷人条例”明确放贷人的权利,促进对弱势群体的小额信贷。

民间金融“阳光化”在国际上早有先例。据焦瑾璞介绍,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则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

除了央行之外,国家发改委去年9月发布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也呼吁,制定“放贷人条例”并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让民间金融走到台前。    (C010)

malan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编

下一篇更精彩:民间金融阳光化是尊重市场力量

查看更多相关信息

中网资讯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我也评两句
 

热 点 推 荐



性 福 同 行


热点娱乐推荐
赞助商链接
中网资讯中心,更多精彩在首页
中网资讯中心,更多精彩在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