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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望获得正名。昨日,在《财富中国》和
焦瑾璞称,此举意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是对其财富使用权的尊重。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
焦瑾璞称,当前存款市场发达而贷款市场发育不良,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缺乏为其提供贷款的有效机制。与之相伴的是,中国不缺大银行,但缺社区性和合作、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和中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焦瑾璞称,中国未来应建立覆盖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开放信贷市场,用“放贷人条例”明确放贷人的
民间金融“阳光化”在国际上早有先例。据焦瑾璞介绍,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
除了央行之外,国家发改委去年9月发布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也呼吁,制定“放贷人条例”并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让民间金融走到台前。 (C010)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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