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 |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 |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 |
广电总局近日针对数字电视连出两个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对地面数字电视系统的审查,并强调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要至少保留六套模拟频道,缓解相关压力。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将在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个别地方广电在部分地区却趁国家标准系统不完善之际,自行推广不完全符合国标的地面数字电视系统,广电总局决定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系统。
广电总局表示,由于过渡期时间紧迫,总局正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进行技术应用试验,制定配套标准、频率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以及配合推进设备产业化等。
但目前还没有完全符合国标的发射机、接收机和测试仪器,广电总局正协调配合设备生产部门加快推进发射机、接收终端、芯片以及测试仪器等完成产业化的准备。
广电总局认为,在上述工作未完成之前,目前暂不具备大规模试播地面数字电视的条件。如果各地擅自上马不合规的系统,将影响地面数字电视的整体推进计划。
广电总局强调,未经总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原则上停止利用无线模拟方式新办或转播电视频道的审批工作,所有频率资源用于进行地面数字电视频率的规划。
同时,移动数字电视试点的重点是现有非国标系统的转换工作,在技术准备完成之前暂停审批新的试点。
另外,经批准进行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的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总局入网认定的地面数字电视无线发射、传输和接收设备。广电总局还要求各省广电局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总局抽查。(作者:孙琎) (C010)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编
下一篇更精彩:QQ与Vista不兼容 业界疑微软MSN借机抢占IM市场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