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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江兵
本报独家获悉,《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正在酝酿,有望在2007年起草、通过。这意味着,类似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程序走了8年都未走完的故事将能划上句号。据了解,《条例》将解决九大问题,其中,在金融机构破产后的财产分配上,将优先考虑个人储蓄存款
“监管主体换了两个,监管员换了好几茬,海发行的清算还没有结束。”这是中国银监会监管二部的官员张志发出的无奈。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是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被行政机关关闭的银行机构。成立不到3年,1998年海发行即被关闭,并进入清算阶段。
不过,这个清算期实在有点长——已历时8年多。而且,至今其遗留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在张志看来,法律缺失是清算遇到的最大障碍。
《财经时报》获悉,让监管部门无奈的局面,或在2007年改观。
前不久,银监会曾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草拟《
目前,中国关于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有限,且散见于多部法律和法规中,这些法规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表述高度概念化且十分难落实到具体操作中,造成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困难。
若《条例》实施,金融机构的破产将真正有章可循。
清算8年未算清
1992年,大量资本和人才涌向海南,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拉动了海南经济非正常增长。次年,国家实行的有关宏观调控政策,让大量外地银行从海南撤出,使得当地经济的发展十分困难。
为了重振海南经济、化解金融风险,海南省决定建立自己的银行。
1994年底,海南省获准筹建“海南发展银行”,次年8月18日正式挂牌开业。
监管部门将这家银行定性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海南富南国际信托
精心挑选的开业吉祥日期未能给海发行带来好运。
1998年6月21日,因严重资不低债并爆发系统性支付危机,海发行成立不到3年便被关闭。
目前,海发行完成了对储蓄存款和外债的兑付,以及境内对公债务的确认,合并了网点,安置好了多数员工。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使得海发行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金融机构破产难
在中国,金融机构破产还属于闻所未闻的新鲜事。多数人的印象中,金融机构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基本不会有“破产”情况出现,而且,即便濒临破产边缘,国家也会“买单”。
但这种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
举例而言,自2001年开始的
证券公司不败的神话被击破后,更多的人开始考虑,比证券公司更大的金融机构——银行,会否有一天也发生破产?在破产的过程中,将遵循怎样的原则以最大的保护投资者和储户利益?
“为什么不能让银行倒闭?中国国情特殊吗?”这是曾经担任央行监管司副司长、现为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的感慨。
多年前,央行前行长在行长办公会上讨论金融机构退出问题时,对资质不良的金融机构作过这样的描述:“一屋子人,面盖手帕。揭开手帕,只见死人。再揭开一些,还是只见死人。于是不敢再揭手帕,因为知道没有办法埋葬那么多死人,揭开了就盖不上了。”
12月12日,当王君在银监会302会议室出席一个会议、转述那位前行长的话时,台下窃笑声不断。
在王君看来,中国在对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处置上,多年来进步不大,且程序繁杂、效率不高。众多资不低债的金融机构因复杂的原因不能退出市场,而现在经常让资质好的金融机构接手快要“坏死”的金融机构,造成好的金融机构也可能被拖累“死”。
王君认为,有三类银行不能“倒”。其一是“太大而不倒”,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因其规模太大,如让其破产将会造成社会动荡。
后两种情况则是无奈。
“太少而不倒”——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王君的解释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军,农信社成为农村地区唯一的金融机构,尽管很多农信社资不低债,仍然不能让其破产。这是因为,一旦撤销农信社,农村就没有金融机构。而城商行一般是一个城市一家,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允许撤销。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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