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年青歌赛个人赛擂响战鼓之际,这个创办20多年的央视黄金文化品牌迎来了首场官司。昨(7月14日)下午,参加青歌赛的河南妹子“阿姊妹”,以“受害者”身份,正式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负责对青歌赛公正的北京市公证处,要求披露造成其名誉损失的原因,并要求公证处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元。
据了解,在团体组复赛后的4月29日,公 布的阿姊妹名次为第一,但5月6日进入决赛前,她被告知复赛第一名被取消。原来,赛前阿姊妹和另一选手刘岗调换了参赛顺序,不料有评委疏忽了这个细节,结果原本应该第一的刘岗却排名居后,错让分数较低的阿姊妹成了复赛头名。巧合的是,当晚北京公证处公证员在统计分数时候,也就是按照这位评委的分数单排定的顺序。”阿姊妹流着泪说:“我这次资格被取消,责任完全在两位公证员身上,他们工作马虎粗糙,张冠李戴对我造成了极大损害。
央视青歌赛组委会昨天对此事件不置可否,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组委会《关于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的决定》的文件。在文中,组委会批评了某评委工作马虎,本着有错就改的原则,决定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文件结尾处有监审组代表李双江签名、公证处阎梅签名,通俗唱法代参甲丁签名,组委会代表张晓海签名。更重要的是阿姊妹除了签名外,还写下了“同意此决定”五个字,签字时间为2006年5月6日。c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