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演员张钰近日接连在网上发布“性爱录像带”,表示要把演艺圈黑幕揭露到底。然而针对她的某些行为,作家宁财神指出她可能触犯了法律。
连日来,演员张钰在网上公布了她掌握的“性爱录像带”,大揭演艺圈黑幕,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张钰还称她已将证据提供给了警方。在这些“猛料”中,人们可以得悉,张钰 自己不想与某导演发生关系,可又不想放掉这个导演,于是便给他找了一个叫“小霞”的小姐等情节。
根据张钰的这种行为,作家宁财神在他的博客撰文指出“有几个法律问题”。据张钰介绍,小霞是位“性工作者”,这里有给钱还是不给钱的区别。导演给钱,那就是嫖娼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黄导得交罚款,接受批评教育。如果是张钰给钱,那么就变成贿赂,贿赂金额就是嫖资,根据有关处罚规定,行贿方张钰和受贿方黄导,都得交罚款和接受批评教育。除了贿赂之外,张钰还有组织卖淫的嫌疑……此外,如果两人都未给钱,
三个人同处一室,事件的性质就接近集体淫乱,法律对此也有相关处罚规定。
宁财神还认为,张钰把“性爱录像带”公之于众,在几大网站发布了视频,网站公布时当然打了马赛克,而张小姐给媒体记者播放之时,应该是原版,刑法对当众传播黄色录像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传播的人,也许会有点小问题。宁财神说,“前不久,广电总局刚刚颁布规定,网络视频必须申请许可证,张小姐申请了吗?”
宁财神觉得,张小姐的这种玩法能娱乐大众,但他有点纳闷,在此事件中,这么多连外行人都知道不太对劲的法律问题,怎么就没有一个相关部门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