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女演员张钰起诉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大导演侵犯名誉权案由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今年初,女演员张钰向海淀法院起诉称 ,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她的文章。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找到导演的妻子大闹,称被强奸,借钱不还,还拐走于敏手机等等“劣行”。张钰的代理人说,在“性丑闻”风波中,黄健中在媒体上说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发当天只喝了两瓶就醉了。代理人称,黄健中的说法实际上是在影射张钰做了手脚。
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于是起诉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
一审宣判之后,张钰表示要上诉。C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