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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笔都是血泪债 大牌明星们的卖身契曝光(组图)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3-2 23:43:02  来源:千龙 

  “卖身契”,一个苦大仇深的词。事实上,中国娱乐界近20年来,每个艺人身后都有过至少一张“卖身契”,那张纸记录满纸辛酸泪,都是故事里的事,也同时勾勒出中国娱乐业20年来的变迁。

  当然,
一纸“卖身契”也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却也折射出“卖身”机制的混乱。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词里唱到的——“利”字摆中间。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的圈子。

  超女的梦想:想唱不一定就能唱,不想唱也得给我唱

  以目前媒体公开的资料看,超女和梦想中国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选秀活动,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合约问题。最新的消息是,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双方合约风雨飘摇,而此前有关超女的合约纠纷再次浮出水面,与此同时,张靓颖与超女之间的合约纠纷也沸沸扬扬,双方各执一词,不可开交。而此前披露的资料显示,超女合约的最大焦点在于其公平性,参赛其间签下合约才能继续比赛,有效期限8年,违约需要付出高达几十至上百万违约金,这样的条款被一些人士认为属于霸王条款。

  对此,超女主办方之一的天娱公司认为,其实合约是公平的。无独有偶,央视梦想中国竟也效仿超女的做法,比赛期间同样与参赛歌手签下了类似的合约,而其他条款引起的争议也如出一辙。一些北京音乐人认为这是典型的“卖身契”,合约都对签约歌手提出了一系列约束,但却没有明确确保歌手发展的必要保障究竟有哪些。

  超女是2005年中国的娱乐神话,它的实际效果是让一个无名小卒迅速成为天王巨星,在这个意义上,歌手成名的速度急剧加速,以“我为你提供了舞台”为理由,用可能导致心理失衡的条款作为约束,怕是无法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倘若迅速成名的艺人不能承受成名之重,关系破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田震:无字的合约

  1984年,
田震刚刚19岁,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什么出版合约,一笔微薄的稿酬了事。随后,她开始随一些歌舞团走穴演出,那年月,电视尚未普及,这样的走穴演出很火,一场的酬劳在几元到十几元之间,一个歌手一天可以走几个场,在当时可算是高收入,同样还是没有任何合约,因此被“穴头”坑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陈晓东:被“卖身契”撞了一下腰

  香港娱乐界的“卖身契”同样经历了多年的变迁,
早年的无序到如今的有序,跨越了几十年的时间。挟“香港歌坛巨星声乐师父”戴思聪的爱徒之名,出道初期陈晓东着实火了一阵,当年曾名列香港“四小天王”之首。门下巨星云集的戴思聪,亲自出山签下一纸合约为其当经纪人的,只有陈晓东一人。但不久师徒俩就因为这份“卖身契”反目成仇,闹得沸沸扬扬。戴思聪指责陈晓东违反合约另攀高枝,使了很多卑鄙手段,制造了所谓“七百万风波”。而陈晓东则告诉媒体,自己一贫如洗,戴思聪却将他当成摇钱树。此后,陈晓东把自己转手“卖”给了经纪人梁少英。
王菲:模范“卖身契”

  王菲当年把自己的“卖身契”交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
这个靠谱的决定让王菲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就较为顺利。从《容易受伤的女人》走红香港歌坛开始,她们合作了12年,被称为行内“最人性化的组合”。个性天后在“好妈妈”经纪人面前从不耍酷,她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她唤作“阿女”。陈家瑛对媒体表示:“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逼他们日拍夜拍,连休息时间都用来应酬。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与金钱放在对等位置,而是应当他们有如子女。”这样的良好心态背后当然有一份非常合理的“卖身契”。双方的合约真的就成了诚信基础上的备忘录,约束意义大打折扣,更多的是一个战壕里的风雨同舟。

  周杰伦:“赠品”无间道

  1998年,
周杰伦写了一首非常奇怪的《菜谱歌》参加吴宗宪主持的《超猛新人王》,吴宗宪只看了一眼乐谱就惊为天人。当时他正在创立阿尔发音乐公司,马上和周杰伦及词作者方文山签下了“卖身契”。年仅18的周杰伦开始为吴宗宪卖命。吴宗宪负责他的食宿,还在自己的办公室专门腾出一块地方给他写歌,并承诺写够10首歌就给他发片。2000年11月,周杰伦的首张个人专辑《JAY》横空出世,这个有点自闭的男生一炮而红,阿尔发音乐公司也因此名声大噪。这张专辑获第1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奖,颁奖礼上周杰伦由衷地说:“没有吴宗宪,就没有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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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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