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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茅于轼
最近几年接连发生了一批“问题富豪”落马事件,引起大家议论纷纷,这些落马民营企业家都是“非法”起家的,那是不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如此?企业家在转制过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还是个案?
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那时,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这个讨论背后可能有深刻含义。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看,反对者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
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1980年开始颁布并实施,可是当年全国只征收了16万元,可以肯定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缴税。
难道社会不需要企业家吗?当然不是。只是现在中国好的企业家太少!
企业家当然要守法,即使在转制的过渡期,虽然法制有许多矛盾,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也要尽量做到守法,绝不可以故意违法,钻法律的空子。企业家特别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可借钱不还,不可搞假冒伪劣,不可拖欠工资和货款,尤其是不可欺压工人,剥夺他们的休息时间,强令加班加点,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劳动。
上面提到的问题,目前看来还比较尖锐,迫切需要解决,它远比笼统地讨论剥削、合法性等问题重要得多。
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和赖昌星差不多,根本不懂法律,但脑袋特别灵活,善于钻空子,结果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坏事。
但是光凭他们这点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们是撬动了掌有大权的政府官员,进行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才能为所欲为,达到他们那些低级趣味的人生目标。他们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怪胎,和企业家根本不搭界。
仅仅因为出现了周正毅事件,就去怀疑全国的企业家,这种一棍子打死一片的做法,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相反,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像维护工人农民权益那样地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当然,它有前提条件,那就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家。
企业家是中国改革的功臣,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大家知道,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他们对国 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重视和保护,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避免动乱,实现和谐持续发展。
作者: 责任编辑: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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