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 |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 |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 |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1、地方保护主义的猖獗
在现行的分税制体系下,出于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和扩大其制度创新动力的目的,地方政府有着税收的剩余索取权,尤其对于1994年以来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着25%的分享比例(土地增值税为地方固定收入)。在地方小财权难以满足大事权范围需要时,地方政府必然有动力先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不合理的收入,对于地方企业实行保护自然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地方保护主义从地方政府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当中央与自身的利益函数一致时表现为服从;当利益函数不一致时,则表现为推诿与延迟,乃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利益冲突严重的时候,地方政府甚至不顾
2、宏观调控的实施难度加大
由于事权的下放,地方政府对于所属区域的整体掌控能力大大加强,而客观上中国经济形势的高涨和市场化的深入也使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经济的把握能力有所加强,自我独立意识开始被唤醒。逐渐从单一中央政府的
可见在一阵紧似一阵的宏观调控声中依然有不少地方政府敢于顶风而上,不顾政治风险继续扩张地方经济。虽然这其中有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希望通过先上项目,然后以停项目的损失为威胁,在之后与中央的博弈中占据优势。但是在宏观调控政令不通的背后,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更多的反映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动机。
3、利益集团形成第三种力量
随着政治体制不完善的
首先,中央地方政府关系最好有法律的依据,而不能陷于行政的博弈。从文章一开头对中国宏观调控的回顾可以看出,在中央和地方发生矛盾时,有时候是中央正确地方错误,有时候则是中央错误地方顶得有理。因此,如果纯粹根据事后的结果来看待,我们并没有理由说地方一定要听中央的,或者相反中央的调控就一定是错的而地方一定是正确的。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中央和地方谁是谁非,也不在于谁应该权力更大一些或者是采取集权制还是分权制,而在于有明确的制度界定中央地方关系。事实上,中国未来的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的演变可以选择美国的分权式,也可以选择法国的集权式;但无论如何,其关系应该法律化、制度化。这其中,除了有法律的依据外,改革还应该逐步走向司法独立以及货币政策独立,以此建立第一方机制,来规范和缓和中央地方冲突。
作者: 责任编辑:舔田
下一篇更精彩:樊纲:中国高储蓄不能怪消费者 企业责任更大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