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在隶属广州的县级市从化采访时看到了一个令人费解文件:从府【2005】71号文件的果树补偿价格比从府【2003】15号文件的果树补偿价格下降了约60%,尽管土地价格每亩涨了约2万元,但最终各项相加起来,2005年的补偿标准还是较2003年降低了万元左右。
这份制定于2005年8月17日的征地补偿文件是基于何种考虑出台的呢?该市的一位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给我释疑 :地价上涨了,果树为什么没有涨?因为果树的果实的价格这两年下降了,所以果树的补偿下降了50%到60%,这样可以平衡地价的上涨。政府这一“平衡”,农民就吃了个哑巴亏。
从中可见,这一政策的“忽悠精神”,可谓被发挥到了极致,文件的制订者更像是一个掐斤捏两的精明小贩。
我们知道,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正日渐稀缺。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修改土地征用文件的目的,不外乎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起码要确保不能低于当前的生活水平。而结果却往往与之背道而驰。
对于这个文件,法律意识渐强的农民并不买账。但问题是,农民终究难以获得“胜利”,这就像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暴力征地和群体性事件在从化频繁发生。
窥斑见豹。这样的文件精神究竟伤害了谁?
首当其冲的当算失地农民,再就是我们的政府形象。在失地农民的心中,政府的形象工程不是修马路,而是为其解决今后的生存和出路问题。
除此之外,被伤害得最深刻的当属法律的尊严。这让我记起了国土资源部今年中旬下发过的一个通知,针对土地违法案件给出了一个量化的指标,要求每省查处不得低于4起的土地违法案,欲起个“杀鸡给猴子看”的震慑作用。但问题是猴子多了去了,所杀的猴子占的比例太少,一换算概率,震慑力微乎其微。在这种法不责众的尴尬背后,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伤害。
更深层地看,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想得到,能够做得出来以这种办法来“忽悠”失地农民的事情,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的一种递进式延伸,长此以往的“大乱”,必然要找到一个合法的“依据”来欲瞒天过海。(张晓晖)
相关链接:地价将涨50%为何被误读
这次地价将涨50%,之所以被误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解读和分析国土资源部人士的文章时,本身就有地价全面上涨的意思表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在座谈会上说:“如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两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9月11日《中国青年报》)。这里面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提高1-2倍,并没有划分是工业用地或是房地产用地。
我们注意到,报道中也提到了“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但并没有说清楚在补偿安置费、税收等成倍提高的前提下,为何“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难道房地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补偿安置费、税收等执行标准不同吗?这是被误读的主要原因。
再加上有关媒体在报道时使用了这样一个标题:“楼价不会有大变动?我国土地价格将提高近50%”,没有表明只是工业用地上涨,给公众一种土地全面上涨的遐想。当然,在50%的影响下,一些人士猜测房价上涨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国土部的进一步澄清,基本说明了工业用地为何要上涨40%至60%,房地产用地为何会基本持平的原因。这也提醒国家有关部门人士在发布消息以及分析一些敏感事件时,必须严谨和周密,尽可能不要给社会舆论留下胡乱猜测的空间,特别是如房地产这样的敏感问题。否则,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媒体在报道一些敏感事件时,也应该搞清楚事情的原委,全面报道,真实解读,特别是标题要准确。c017 |